我是
EB2 I-140 已批,等PD. 現在是 H1B, 我想回趟國, 再以H1B 回美。
問題:
幾年前的時候夫妻吵架,去過一趟警察局,判
PROBATION三個月, 參加的學習班,case dismissed. 這個返簽時還要向北京美國大使館匯報嗎?更主要的是,如果匯報了,會有麻煩回來嗎?
參加的學習班,case dismissed.
有類似經曆的朋友,能不能分享一下冒險的經曆,先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