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學校HR 給簽了I-140m, Dean給簽的offer letter.現在學校不給簽petition letter.本來讓我老板錢的,可學校也不讓我老板簽。隻能讓我的律師簽,可因為律師不是學校的contract 律師,學校又不跟律師簽G-28.
HR的人說I-140的簽字就說明申請人是學校,petition letter隻是我材料的summary.可以由其他人(不代表學校的人寫),還說有的人都沒有petiton letter.
我的律師說他可以給簽petiton letter.然後我和律師之間簽G-28。可他覺得這樣怪怪的,移民官可能會質疑。
這我該怎麽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