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剛剛放狗搜了一下,好像一般律師都建議保留H1b,
請問一下各位老師,使用EAD有什麽壞處嗎?
如果485被拒,out of status 應該從使用EAD那天開始算還是從485 deny的那天開始算呢?
小弟現在在學校H1b,但是可能有個工業界的機會,但是公司不sponse h1B,所以如果要take的話需要使用EAD。小弟現在比較糾結這個問題。失去了這個機會將來就很難說有沒有更好的機會。但是EB2排期倒退了很多,也不知道要等多久485才會有結果(我的PD是09的)。
謝謝各位老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