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LD是485的主申請人。我隻是副申請人。 律師告訴我,在我的G325A中, 我的住址
和工作地址對不上。具體的說, 有一年半的時間,我住在NJ, 我的工作地址在CA. 這個很可能要RFE. 而且是LCA violation。
現在我能想到的路有4條:
1. 就這麽填不一樣的地址。如果RFE, 再解釋。就說我是remote work.
2. 就這麽填不一樣的地址。 同時附上一封解釋信。說是remote 工作。但會不會弄巧成拙?
3. 工作地址填我們公司在NJ的office. 我是副申請人, 不知道是不是會check H1B 的 LCA?如
果是聯網的,沒準是人人都查?
4. 有人說, 去加拿大轉一圈, 搞個H1B AVR。 最後一次進入就是現在的日期了。之前的
violate 就置0了。
請問有沒有什麽好辦法?
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