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開了個帖子,八老和Bodd有回複。這裏整理了一下,並有幾個新問題盼答複,因為想明天和HR以及律師談這個H1B延期的錯誤。
詳情如下。清楚起見,加上時間。
1. 02/01/2008到07/31/2008,在A公司用H1B幹了半年,跳B公司。
2. 08/01/2008到01/31/2012,在B公司用H1B幹了三年半。
轉換H1B時拿到三年,08/01/2008到07/31/2011。
02/2010,I-140獲批,拿到PD,01/2009。
04/01/2010H1B延期,因排期未到,但140已批,延H三年,新H1B是08/01/2011到07/31/2014。
【問題】這裏Bodd指出,隻延兩年半到01/31/2014為好。這種情況下自己可以選擇延兩年半還是三年嗎?都合法?
3. 02/01/2012在B公司三年半後跳到C公司,批下來的H1B是02/01/2012到01/31/2013,隻有一年。這個似乎確實是搞錯了。
【問題】如果B公司撤銷了我的I-140,我應該能申請到01/31/2014,恰好滿H1B的6年。如果B公司沒撤140,則可申請到07/31/2014,即B公司延期H1B的終止日。請問我的理解正確嗎?
補救措施1:半年後重新申請延期。
【問題】如果那時舊公司I-140還沒撤銷,或者新公司I-140批準,我可以再延三年,從02/01/2013到01/31/2016,對嗎?如果舊公司140已經撤銷,新公司140也沒批,我是不是就隻能再延一年到01/31/2014了?
補救措施2:現在就要求USCIS重辦。
【問題】這種情況下我能延到什麽時候?同一家律所剛剛開始辦PERM,重辦H1B對PERM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