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h1b從2007年10月開始。2008年11月被layoff了。2009年5月份的時候有個offer。然後2009年6月回國,8月份境外激活新的H1B. 剛剛接了個offer,在辦h1b transfer. 現在的問題是, 這個recapture怎麽算?
新公司的律師說我在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之間不能算在recapture之內。我提供了layoff letter。上麵很清楚的寫著我在被layoff公司的最後日期。但因為我是2009年6月才回國激活簽證的,從11/08到06/09之間的日子不再美國境外,所以不能recapture. 是這樣嗎?h1b到2013年10月就6年了,這次transfer h1b的時間上我沒有優勢。所以想能長點最好。
另外,niw和eb1a都遞上去了,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