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8老師的答複。進一步研究後又發現另外一個問題:
雖然我這個朋友是在讀博士,但是他去年來美的時候,美方大學出具的2019表上的J1類別寫的是Research Scholar,這樣是不是就受到2-Year-Bar的限製?也就是2年內不能以J1的Professor或Research Scholar類身份入境?
如果是這樣的話,今年如果再申請J1簽證參加同樣的Summer Fellow Program,是不是讓美方在出具2019 表的時候填寫“University Student”或者“short-term scholar”就可以避免2-Year-Bar的限製?以“University Student”或者“short-term scholar”身份入境後可以合法接受美方提供的生活補助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