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國內朋友問一個問題:
他去年夏天來做了3個月的Summer Fellow,J1,Grace Period到期前出境的。現在美國這邊的老板想讓他今年再來做3個月Summer Fellow(5-8月),有沒有什麽途徑可以在2-Year-Rule期限內再申請一次J1?
-He can apply for the J-1 visa any time. "2-Year-Rule" only limits H-1 visa and immigration visa application, not other visas.
因為這個朋友還是國內在讀研究生,明年畢業後在國內參加工作,肯定幾年內不會來美國長待,所以倒不是很擔心2個J1回國服務4年的問題。
是不是今年換一個J1的category就可以了?這邊老板是要給他付生活費的,似乎B1/B2簽證也不行(盡管他上次來已經有了SSN,但是好像B1/B2簽證在美國境內是不能有收入的)。
還有其它什麽辦法嗎?請多多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