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485 current樂,但是公司說他的工資沒有達到prevailing wage,不讓遞交
我們就找外麵的律師辦,
外麵的中國律師給的sample EVL給單位簽字,local HR partner答應簽字了
但卻說要給regional HR看一下
這一看,regional HR回答說不能簽
因為我們的case就是不能遞交,如果簽字遞交了,就把他們公司put in risk (他們說這是misrepresentaion)
然後我問了現在的律師,我問他standard employment letter可以嗎?,他一開始說總比沒有強,
後來他的意思是可以隻交paycheck, W-2,那種standard employment letter也不要交了
我問這種情況成功率多少,他說一半一半吧,我真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冒險阿
這個EVL一定要綠卡模式的還是standard letter也可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