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師

下述說法對嗎?
副申請人2月持可多次入境的H4簽證(有效至2012.11)回美,2月中與主申請人一起遞交485,假設3月25日打完指紋,沒拿到AP就於4月1日返回中國。
在主申請人不換工作、指紋不出問題、無意外發生的情況下,副申請人是可以持有效的H4簽證於7月中再返美的。請問這種說法正確嗎?
非常感謝!

所有跟帖: 

回複:再請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師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704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07:15:23

回複:回複:再請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師 -enngroup- 給 enngroup 發送悄悄話 (244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07:32:43

回複:回複:回複:再請教皮匠,8,小白兔等各位老師 -pjiang- 給 pjiang 發送悄悄話 pjiang 的博客首頁 (281 bytes) () 01/08/2012 postreply 07:49:54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