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抱歉, 還沒打完按錯鍵發了, 帖子如下:

I knew some lawyers do not actually understand what they are talking about, and believe your attorney is unfortunately one of them.

我老公2008年1月EB2排期, 後來因為我工作變動,2007 年我們搬家到另一個州, (他 隻好在新的州 WORK AT HOME, 公司沒變)。現在即將交485。他們公司的律師說最好給一個在原來州的家庭地址因為G325A要填這個地址。其實至今為止所有的文件都有他公司的律師地址 收發。

     因為G325A 地址應該填原來州的地址, 我們就隻好到原來州租房幾個月。 (其實大多數時間空著)。

問題是:1)我們G-325a (背景調查)是否應填原來州的地址?

        2) 如果要租, 如果現在交485, 要租多長?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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