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2008年1月EB2排期, 後來因為我工作變動,2007 年我們搬家到另一個州, (他 隻好在新的州 WORK AT HOME, 公司沒變)。現在即將交485。他們公司的律師說最好給一個在原來州的家庭地址因為G325A要填這個地址。其實至今為止所有的文件都有他公司的律師地址收發。
因為G325A 地址應該填原來州的地址, 我們就隻好到原來州租房幾個月。 (其實大多數時間空著)。
問題是:1)我們G-325a (背景調查)是否應填原來州的地址?
2) 如果要租, 如果現在交485, 要租多長?
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