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您的答複。
我的兩個都是EB2, 兩個 I-140 APPROVAL NOTICE中 PD 是不一樣的,但是A#一樣。這個沒有問題?
在我填485表的時候,part 2: application type 是不是 a (An immigrant petition giving me an immediately availabl......)? (我spouse 的選 b)?
另外是不是我填表的時候,都是基於我的NIW140,隻是在COVER LETTER 上說明一下我要PORTING (relink, 或者別的什麽詞)以前的 CURRENT的 PERM 140的 PD。我隻要從公司拿一個在職證明,不需要他們簽什麽表吧? 是不是如果是一樣的類型的申請(比如都是EB2),就不用什麽porting 之類的。
您這有沒有類似的 cover letter,或相關的資料。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