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8老師。
關鍵是現在好不容易才爭取到同公司relocation的可能性,如果Fragomen堅持要辦這一切,公司估計就不會給我offer了,公司裁掉這個辦公室就是想省錢和怕麻煩。這也就是我問第3個問題的原因,如果即使同公司relocation和找一個新工作一樣的risk,而且都有一樣的可能要把PERM和140都走一遍的話,留在同公司就沒有一點優勢了,而且還要搬家。
真希望公司律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為485遞了快110天了,公司關辦公室也要拖個把月,我即使去也得下個月,過去幾天經曆了太多,真希望公司律師不要再生枝節
您可以提供一點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