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媽4年前私自抱養了一個小孩,一直在我國內的家住,我們回去看過那小孩幾次,每次時間少於一個月,沒有共同居住夠兩年。最近費不少周折才辦下了收養證。本人是H1B,在辦收養證後一個月遞了485,現在485 PENDING之中。在文學城看了幾個收養案例簽H4成功的例子,我們也於10月中旬通過中信銀行遞了H4申請,之後先生有被請去麵試,然後又按要求補充了上幼兒園和幼兒手冊,上麵有我們國內的地址。我們還遞交了收養證的公證材料等材料。今天收到拒簽信,說根據214(b)不符合發給簽證的條件。
小孩一直跟老媽住,我們希望盡快把他帶來美國共同生活,擔心太大了管不住了。各位大師PJIANG,8老師等請幫出謀指點,拒簽的理由是什麽呢,簽B2有希望嗎?
萬分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