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幾年在公司工作時候申請了綠卡,後來受到了批準和綠卡,但是律師說排期還沒到,是錯誤,就又寄了回去。我以為身份已經回到等待了。後來出國的時候去申請AdanceParole,移民局說不行因為已經是綠卡了,我去當地問了幾次,每次都是肯定是,於是就申請了I-551,又填了個表,給我寄了張新綠卡。
今年夏天突然受到RFE要求證明我還在從事類似工作,打電話過去,說可以回信說已經有綠卡就可以了。我照做後,今天收到來信說我當時綠卡發錯了,所以不是綠卡身份,要求30天內提供證明。但是我拿到綠卡後就出來開了個公司,同一行業,剛剛起步,我想用這個公司做證明可以嘛?還是我必須找到個工作?要是必須找個工作的話,找個Consultant可以嗎?緊急求助,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