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二年動蕩的經曆讓我多慮。我如何寫這段時間?
1)隱瞞失業保險和volunteer的事,幹脆寫二年工作經曆?
這樣簡單,而且麵子也好看一些。但是勞工部會不會查到我領過失業保險
(紐約州的失業保險,我人在加拿大),從而置疑我這二年的工作經曆?似乎在領失業保險間,又聲稱有工作似乎矛盾。如果我不說,
不知勞工部會不會知道或主動查失業保險的事?
2)或我可以詳細地主動聲明我何時領了失業保險,在此期間的工作也是volunteer性質。但是這有點畫蛇添足,我不覺得什麽地方問這個問題。
公司律師也不好搞。何況在哪個表上寫這個?隻能寫在resume上了。弄得resume也不象resume。除了resume,有沒有一個合適的地方聲明一下?
3)或我可以聲明我這二年完全沒工作,這樣勞工部方麵就好解釋。因為領失業保險不可能工作(或有收入)。但這也不符合實際,因為
我確實幹了幾個contrator。而且領保險間也幹volunteer(算不算
工作經曆就是勞工部說了算了)。
-You do not need to list all your experince/history, and just need to list your working experience related to your PERM position. Discuss it with your lawyer and he/she will deal with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