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持有的H1簽證到11月2號過期。綠卡申請(EB1A)準備下周寄出(140和485同時遞交),當然我也讓律師給我申請了Advance Parole。
有計劃10月中下旬回國一趟(初步定在10月11--24日),但到那個時候AP未必能批下來寄到我手上。想請問:
1,如果10月下旬我回美國的時候沒有AP,可以用現在這個H1入境嗎?如果使用H1入境,是否就意味著我的綠卡申請作廢了?
2,在我呆在國內的那段時間(10月11-24日),我可以再去大使館申請一個新的H1簽證嗎?如果萬一新的H1申請被拒絕了,而我又沒有AP,我還能用現在這個11月2日過期的H1入境嗎?這會影響綠卡申請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