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先前提的問題可能我沒有講清楚(配偶的140是和主申請人同時遞還是等主申請人的140批準後再申請?)我的問題是:主申請人H1,PERM已批準,配偶H4。律師給主申請人準備140材料(EB2),不需要配偶的材料,告訴主申請人關於配偶的材料到140批準後,排期當前了遞交485的時候再加配偶的材料。不知對不對?

 

所有跟帖: 

What the lawyer said is right. -863211- 給 863211 發送悄悄話 8632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21/2011 postreply 14:52:24

Thanks, -安分守己- 給 安分守己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21/2011 postreply 14:57:2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