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了帖子征求老師的意見。 原帖在此 http://bbs.wenxuecity.com/immigration/538419.html
跟未來雇主(大學)的HR通了電話,沒得商量,prevailing wage 一定要等4周, 所以不可能在6月底之前遞交H1 transfer. 而我與現任學校的雇傭關係即將於6月底結束,未來雇主(大學)HR答應說爭取7月底之前給我把H1 transfer 遞上去。可是,HR跟我說如果我不能keep 目前的employment到7月底,就不能為我做H1 transfer, 而要做常規的h1申請, 也就是加急,然後我回國等簽證。可是我找了sdfsdfsdff 的帖子http://bbs.wenxuecity.com/immigration/538821.html
說: USCIS no longer enforces zero tolerance policy on H1B gap (that policy was in effect around 2006-2008),
我現在可以提供4,5,6月的pay stubs,如果7月底之前遞交H1 transfer是否可行?
誰能給我個官方鏈接什麽的,說明H1 transfer 可以有1個月gap,我好給對方HR的人看,現在我說的話對方也不聽啊!執意要重新申請H1,讓我回國等簽證。我上次回來剛剛被check了4周,更換雇主再被check一次就慘了。。。
多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