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五年之後(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申請入籍”?再請教!!

Pjiang's blog: N-400 and test 中提到:“綠卡五年之後(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申請入籍”。到底以綠卡五年之後為準還是以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為準?我是2007年11月拿的綠卡。到現在已經40個月,期間去年到加拿大去過2周,沒搬過家。那我滿足這個“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的條件嗎?我什麽時候可以遞交申請啊?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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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綠卡五年之後為準 -shmu- 給 shmu 發送悄悄話 (25 bytes) () 04/24/2011 postreply 17:46:24

2012年8月以後可以遞交申請 -雪渡- 給 雪渡 發送悄悄話 雪渡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5/2011 postreply 1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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