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全家取得綠卡後回中國居住(已申請了REENTRY PERMIT),想4年後兒子考上美國大學後再一起回美國定居。請教各位大師:
1.如果我連續申請REENTRY PERMIT延期,是否一般會被批準?
2.申請REENTRY PERMIT加急辦理一般可以用什麽理由?健康/開會/培訓等是否可以?從受理加急辦理到打指印一般需要多少天?
2.如果我們不申請REENTRY PERMIT,4年後入關是否會被打回?如果是讓去法院,如果我有足夠證據(例如我在美國買房,工作,兒子在美國上大學等),法院是否會判綠卡依然有效?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