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863211老師和其他各位老師:
我的基本情況是: 我持K1未婚妻簽證入境,結婚後他打了我2次,第二次打我是在我們結婚後8個月,當時手被打的有塊淤血,右胳膊給打腫了,the musle was twisted,我沒犯任何錯,他打我的理由就是我跟他說話時沒看著他的眼睛。我當時沒敢報警,被打之後看過2次醫生,第二次看醫生時,醫生幫我打了shelter的電話,然後我就去shelter了,我現在在shelter待了2個月了。到了shelter 後,shelter 幫我申請並拿到了保護令( an order for protection),然後幫我報了警,有了 police report,(警察要逮捕他,但我說那不是我的意願,我不希望任何人因為家庭暴力而進監獄,最後他們尊重我的意願沒有criminal charge him)。在shelter裏他們幫我找legal aid,可以給免費的律師。離婚正在申請中,希望能盡快結束,申請10綠的程序還沒開始,我的申請10綠是基於受虐,律師說我現在具備最重要的三樣( medical report, police report, an order for protection), 我現在的問題是:
之前shelter給我一個legal aid的電話,但他們給我安排那個人不是真正的attorney,是paralegal.但因為我一直忙於離婚,還沒開始辦這個。
上周,immigrant law centre 給我一個volunteer 移民律師,她是 licensed attorney,不是助理之類的,她給我打了一次電話,感覺比較有經驗。但有一點是她說,如果將來我離開這個州,從我離開那天起她就不能繼續代理我了。
我還沒開始辦轉10綠這個事情,現在打算開始辦了,但不知道該用哪個好,也不知道paralegal跟attorney的水平差多少還是沒什麽大的區別,這2個人都說我的受虐轉10綠這個不基於離婚,我可以現在就提交申請,不必非等到離婚後,我現在比較猶豫不知道用哪個好,因為等我離婚後,提交10綠申請後,打完指紋就會離開這個州,因為我不想待在這裏,怕我丈夫找我再傷害我,i have to stay away from him。 我想用那個attorney, 雖然她說我搬走後她就不能繼續代理我,但我想最重要的部分還是提交申請時的所有paperwork和證據,提交完申請,剩下的基本就是等了,中間程序也沒什麽,也就是最後一個麵試,也不一定非要有律師。 那個paralegal感覺比較細心,但我感覺他好像沒那個attorney有經驗。那個attorney說整個程序從提交申請到拿到大概需要10個月左右。
請問863211老師,我該用哪個呢,是用那個attorney還是paralegal呢?我自己是什麽都不知道,也拿不定主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