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父母綠卡的出生公證。國內的公證處要提高好多文件,有其他辦法嗎?

父母已經在這裏了,想在他們的I-94 (4月底)到期前給他們申請綠卡。

國內的公證處要求提供這些材料才給辦理出生公證:

外公外婆,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父母原出生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

父母以前工作的單位(父母早已退休,單位現在也不存在了)出示人事關係證明

這些材料一個都沒有。

 

請問secondary evidence 到底是什麽?如果在這裏翻譯,公證可以嗎?還是一定要從國內辦了公證帶過來?

謝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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