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剛在這問了我的身份問題,因為我和雇主有糾紛,想轉公司。
但雇主拿NON-COMPETE合約威脅我。
-You had better find a professional lawyer and get some professional advice or help in this issue.
但當時我有電子郵件和支票證明我的雇主讓我付H1B錢.可現在剛剛收到雇主的信和支票。說什麽他以前不知道讓我付錢時違法的,很後悔,會自己通知有關組織。而且複上一張公司支票,把我的錢退給我了。我還沒兌現。
這樣的話他是不是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了?我就沒法告他了吧?即使可以告,
是不是他的責任也很輕?
-Yes.
我們公司隻有我這麽一個外國人。
-I do not suggest you to 告他 in this H1/GC filing fee issue if they returned the money to you.
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