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和公司有一些糾紛,想轉公司。實在也是迫不得已,因為PERM和140以批,PRIORITY DATE示2008年8月。可公司以“NON-COMPETE”來要挾,我不記得簽過,要COPY,還沒拿到。最壞情況是他們有NON-COMPETE,起訴我,但我有EMAIL,和支票存根證明申請H1B和GC都是我出的錢。 我想知道 1。如果他們起訴我,我敗訴,會不會影響我的GC申請。 2。如果我出證明我自付錢申請身份,INS會不會取消我現在
的H1B, PERM和140。
說點不同意見,我覺得如果你和現在雇主搞僵,如果你還沒有遞上I-485滿180天(符合AC21條款),他們是可以revoke你現有的I-140的, 新雇主可以幫你tranfer 你的H1B, 但綠卡申請需要新雇主重新從PERM開始,這樣時間成本就太高了。以上看法僅供討論。
一切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