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我仍然希望繼續在我現在的客戶那工作。所以當我現在雇主提到NON-COMPETE時,我就管他要COPY了。我的公司是LOCAL的小IT CONSULTING FIRM,總共就不到20個人。我本來今年年中就想傳公司了,因為我很懷疑公司還能維持多久。萬一它垮了,從新辦GC是無法避免的。但那時他們說公司財務很好,絕對沒問題。所以我就留下了。 由於我的客戶對我很好,把我的CONTRACT繼續延期了, 而且HOURLY RATE還給我長了。再加上我們的中間商(我客戶和我公司中間的那層) 降了他們的MARGIN, 所以從1/1/2011起,我的公司從我身上每小時多拿$16,那每年來算,是很大一筆金額。我已經在這個PROJECT作了2年半了,從來沒要過長工資。現在我兒子一歲了,需要錢上DAYCARE,我老公不工作,還在上學,一直沒健康保險,因為我的工資付不了。所以我就要求公司長工資了。我覺得一直對公司很公平了,我工資很低如果和我客戶付得錢比起來,而且我自己還負擔所有H1B 和GC的錢。 可結果到好,長話短說,從一開始騙我,到發現騙不下去了,就說沒法給我長工資。還那NON-COMPETE要挾我。這我才覺著我不應該再呆下去了。我也失去對公司的信任了,不再相信他們跟我作得任何保證了。您也可能覺得我為錢犯不著,但我現在覺得犯不著給這種大騙子工作。 我的客戶那邊知道這些情況,但他們沒法作什麽,隻是支持我換公司。我的美國同事也說NON-COMPETE在我們州並不被COURT FAVOR。 我在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