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H1B3年有效期內,11月剛在北京拿到新的H1B一年多次往返簽證,目前在美國境內。2月要去香港開會,請問:
1,離開美國去香港時還是要像以前一樣交回I94嗎?是否要攜帶所有H1B Petition的材料原件,再次入境美國時重新給新的I94?
2,我在香港不會滯留超過7天,這種情況不需要到領事館辦通行證吧?
另外,上次和HR部門說根據中美協議,我的收入應該是免稅的,給他們提供了IRS的兩個文件的鏈接。過了2天HR的人就讓我去重新填了一個W4表格,在第七項那個地方寫了個Exempt。這樣就可以了嗎?不需要辦其它手續嗎?
謝謝,祝大家聖誕新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