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父母(已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指紋沒通過, unreadable,現在485 REF。要求提供過去5年居住地 police clearance 。
他們之前一直居住在中國北京,目前已經委托國內家人在當地公安局派出所開具了無犯罪記錄的證明,並且拿到北京公證處進行了公證,但是公證處沒有將公安局派出所的證明複印件附在公證書中,而是直接公證說本人沒有在中國的犯罪記錄。公證員說公證書格式都有司法部門的統一規定,不能將派出所的證明影印,翻譯,公證。這樣的格式是不是正確呢?不會交到美國移民局,說公證書不符合要求吧.
到底什麽是certificate of police clearance, 要不要派出所原件?謝謝。我就是關心中國出具的無犯罪公證書是不是就是移民局要的police clearance. 請知道的人回複一下,謝謝。祝新年快樂,happy holi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