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白兔和86, 關於Reentry permit 的事,我現在自拿到綠卡起以在已在美國呆了5年多,完全符合申請公民, 但找到一國內工作(嚴格要求不能是外籍人士),所以我想在我回去工作的時候保綠卡,(我在美國沒有房產,隻有一姐姐在美國)
1)我是不是該申請 RP?
2)申請RP我基本就能夠得到RP批準嗎? 我想在中國呆3-4年.
3)若3年後我在回到美國工作(比如2014年我回來),我又想申請公民了,那麽我前麵已經呆夠了的那5年還算數嗎? 還是又得從2014年再等5年??
非常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