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快樂老漢的經驗帖,老漢說
1.父母的“出生公證”,內容包括他們的“父母名字”“出生地”和“生日”,返聘單位關係比較鐵,出了個證明“我們的父母名字和出生地”,公證處說隻要有根據就給辦理了
2.“結婚公證”,(1)由單位開了一個有公章的證明,(2)找一個親友開了私人一個證明,證明我們結婚的時間和地點,自己翻譯成英文,署上地址電話。
我想問,如果我爸他們單位找不到熟人給出這些證明,還有別的途徑辦這些材料嗎?以前在移民論壇看過一些經驗帖,但不是很清楚具體操作。
我也會辦戶口本公證,但不知道戶口本裏還有誰沒注銷了,應該沒什麽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