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 EB 拿的綠卡,隨後與公民結婚,也能按照3年期考公民嗎?一直以為隻有通過結婚拿到綠卡,才可以3年考公民.
2. 如果在兩年之內返美,不在美的最後 364 天可以折算成居留時間,怎麽理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