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申請 N-400

來源: pjiang 2010-08-18 07:25:1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4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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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籍申請 N-400
- pjiang - 拿到了美國綠卡,沒有改變的是中國國籍。使用中國護照進入其它國家,一般還需要預先申請簽證。另外,為了保持綠卡身份,還必須保證在美國的居留期限。否則,綠卡有可能會被吊銷。 加入了美國國籍,就可以避免上麵的麻煩。 但是,隨之而來的是你持美國護照回中國,就需要申請中國的簽證了,同時在中國境內的停留,也有了時間上的限製。 另一方麵,你的美國國籍,拓展了你的就業麵。 由持有綠卡到入籍,唯一的條件就是時間。一般來說,年滿 18 歲,滿足條件的話,可以在綠卡五年之後(在美國居留超過 30 個月)申請入籍;如果是已婚三年且配偶在最近三年保持其公民身份,你們一直在共同生活,可以提早至三年(超過 18 個月),--即使綠卡不是通過與公民的婚姻而獲得的。 後麵這一點,經常有人有困惑。 例:王五同學在 5/22/1997 獲得了 EB 綠卡,於 10/22/1997 與公民成婚,且一直共同生活。王五同學可以在 10/22/2000 申請入籍,而不必等到 5/22/2002. 申請入籍可以提前 90 天提交申請,所以又有四年九個月、或兩年九個月一說。 這樣,王五同學的入籍申請可以早至在 7/24/00 提交,而不是原來的 2/21/02. 雖然你滿足了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條件,在提交申請之前,你必須在該州居住了三個月。 關於居住三個月的要求,是提交申請之前必須在美國連續居住三個月?非也,是說你不能在跨州搬家之後的三個月內申請入籍,而不是限製你在回美之後的頭三個月不能申請。另外,提交入籍申請之後,也沒有離境的任何限製。 根據 "Continuous Residence" 的要求,如果離境超過一年,之前在美積累的時間置零,居留時間從新起算。如果在兩年之內返美,不在美的最後 364 天可以折算成居留時間。 關於具體的填表、申請地址,以及入籍試題,請詳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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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入籍申請 N-400 -purelu- 給 purelu 發送悄悄話 (120 bytes) () 09/08/2010 postreply 06:54:07

回複:入籍申請 N-400 -evergreen2010- 給 evergreen2010 發送悄悄話 (289 bytes) () 09/09/2010 postreply 14:24:13

回複:回複:入籍申請 N-400 -olympicimm- 給 olympicimm 發送悄悄話 (218 bytes) () 11/30/2010 postreply 20:08:57

幾點疑問? -sunrain5566- 給 sunrain5566 發送悄悄話 (212 bytes) () 11/03/2010 postreply 17:18:01

thanks for the info. -majorindulgence- 給 majorindulgence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09/2010 postreply 0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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