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沒有堅持到最後。以為我們會一直在一起的。可是,問題太多了,多的讓我放棄努力了。
天亮後就去TOWN HALL辦理離婚手續,還有2個月就能申請正式綠卡了,其實想想多麽遺憾,可是我居然沒有什麽眼淚--也是解脫吧。可能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身份問題)
一直睡不著。想上來問問大家的意見,我該怎麽做?
1.我的臨時綠卡明年4月就到期了,我的身份是不是在離婚手續辦理後就失效了?
2.我也不確定能否說服他幫我在轉正申請上簽字,而且現在也不是談這個的時候,那麽現在我需要準備的是什麽呢?我能夠做些什麽?
3.我知道婚姻終止後可以隨時單方麵提出申請,但是我不確定離婚要經曆多長時間,我也不清楚是否應該等明天辦了手續就提出申請還是要等到真的拿到了離婚證(如果這邊有這個說法的話)後才能單方麵申請?因為我還有2個月就該申請正式綠卡了。
心裏很亂。也很平靜。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