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的情況請看原貼,http://bbs.wenxuecity.com/immigration/515447.html
我按大俠所建議的,在上次補件的要求下,告訴移民局我老公現在的情況是pending的狀態,我提交了老公H-1延期的reveipt以及我的I-539 form的複印件並且highlight了我的申請是基於他的正在pending的case的選項,請求他們給我更多時間等待我獲得老公的approval notice.我本以為這樣就算把我們的case combine起來了.但前一陣我又收到移民局同樣的補件要求,這次給我的deadline是本月19日,也就是我現在簽證到期的時間.可我老公的case還是pending的狀態,雖然已經遞交材料三個多月了.我們試著給移民局的客服打電話,詢問是否能夠把我們倆的case combine起來,但被告知他們無法做到.老公的律師現在也說沒辦法,說他也隻能打電話到移民局的客服.但無法做到催移民局,隻是強調如果我們同時file,就不會有這種情況.除此之外無任何建議.(這種無用又潑冷水的律師,希望大家別遇到.)
我自己恐怕在本月19號前仍然無法獲得老公approval notice,所以請問大俠: 1.如果我仍然把上次補的材料再寄一遍,是否能行呢?如果不行,有什麽更好的建議嗎? 2.我在我的簽證到期之前就提交了延期申請,雖然收到兩次補件要求都未滿足,但我都有在deadline前的回複,是否這樣就不應被拒呢? 3.我會在收到老公的approval notice之後再寄一封信給移民局,但沒有補件那封信的原件了,而且也會超過deadline,我除此之外還能有什麽辦法嗎?
真誠感謝您的回複,這麽件小事我唧唧歪歪了這麽久,謝謝您的耐心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