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綠卡的過程也因公司的緣故多次波折,到最後還是弄了個 EB3。所以仍在早期階段。當然現在也全毀了。
靠剩下這半年,假如還有公司願意馬上接手,他們得重做哪些步驟保證我合法工作?是不是根本來不及了,根本不用想了?
單身,沒別的路,隻有回國了。說是當天我就 out of status,對吧?網上查了一下,說是在 i-94 失效日 + 180 天內離境,USCIS 就不會計較。是這樣嗎?我倒不是要賴什麽的,隻是想心裏有個數。既然得回國,我也想早走,將來如果再來別被攔著。破家也怎麽著還是有不少東西(倒是一直沒敢買房子)得花少許時間處理。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