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太太都是今年從加拿大來的IT人士。我們都是Canadian Citizen。目前各自都有TN,都有工作。
我的公司同意給我辦H1和將來的GC。我現在隻交了我自己的H1和孩子的H4申請。沒有交太太這部分,因為我的理解是,一旦申請H4後,TN就失效,就不能工作了。對嗎?
我太太需要自己的H1嗎?這樣我們一家辦GC的過程中,兩個人才都可以工作。
如果我太太沒有H1,我可以隻辦自己和孩子的GC嗎?太太就用TN工作,直到我們的GC下來,有可能按配偶團聚嗎?
多謝指點!
申請GC時,太太用什麽身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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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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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0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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