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問過以為很清楚了,結果一準備動手又糊塗了,隻好再請教。
狀況:
5月申請的LCA, 6月遞的H1B延期,迄今仍無消息。
公司最近要搬到20英裏以外的新地點, 地屬另一州郡。工作內容名稱均無變化。
搬家後準備重新申請LCA並遞H1B修正申請(Amendment) , 於是發現如下問題:
1. 申請附件:除新LCA外,其餘附屬材料是否仍需要?譬如,工資單,護照,申請信等。
2. I-129附表中H-1B Data Collection and Filing Fee AExamption Supplment, Part B, 我應該在"Is this the second or subsequent request for an extension of stay that you have filed for this alien"項選“Yes”, 對不對?
3. I-129表中H1-B有效時間是不是應該與新LCA相同(如下), 而不是上一份表所填的時間?
4. LCA申請時間: ICERT係統中LCA起始時間隻能晚於填表日後。也就是說, 如果原H1-B有效時間為 08/10/2010 - 08/09/2013, 公司於08/15/2010搬家, 我於08/25/2010收到H1-B批準, 那麽我在08/26/2010申請LCA時起止時間應該為08/27/2010-08/09/2013, 起始時間為次日,終止時間與以前相同。請問這樣理解對不對?會不會有其它問題?
多謝了!
再問各位大俠: H1B延期中公司搬遷後的修正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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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再問各位大俠: H1B延期中公司搬遷後的修正申請 -863211- ♂ (1379 bytes) () 08/06/2010 postreply 10:09:26
• 太謝謝了!希望這回是真清楚了。:P -itcomes- ♀ (0 bytes) () 08/09/2010 postreply 09: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