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2007年 9月得到綠卡,期後一直居住到現在 2010年 6月,應該滿足實際居住2.5年要求。
如果自2010年六月後,回國工作,每年回美國兩次,每次間隔不超過6個月。這樣應該不中斷計算連續居住的時間吧。
到2012年六月的時候,是否可以申請公民入籍?
多謝
請教綠卡入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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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請教綠卡入籍的問題 -863211- ♂ (289 bytes) () 05/09/2010 postreply 19:02:02
• 多謝你的解答 回複:回複:請教綠卡入籍的問題 -goodlucks- ♂ (18 bytes) () 05/09/2010 postreply 19:44:57
• 到時候你必須回來住起碼三個月,然後才能遞申請 -forter- ♀ (0 bytes) () 05/10/2010 postreply 17: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