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婚姻綠卡的問題,以及USCIS與National Visa Center的區別

我現在是H1B身份,老公是綠卡(他估計還要再等1-2個月才能公民宣誓)。VISA BULLETIN顯示今年5月我就可以遞交485了(按照根綠卡持有者結婚的排期)。 最近NATIONAL VISA CENTER經常給我們寫信遞交一些文件以及填寫表格。下麵我有一些問題,希望863211老師及其他有經驗的朋友能幫忙解答。非常感謝!!

我現在不清楚這個USCIS 和NATIONAL VISA CENTER有什麽區別了? 是不是NVC隻負責收取數據,最後還是由USCIS負責?

NVC的意思好像是按照他們的要求一步一步的遞交文件(剛寫了一個3032確認地址的表格,交了70塊手續費,估計下一步是交I864). 可485不是應該交給USCIS CHICAGO LOCKBOX嗎?

我究竟是5/1號排期一到就可以把485及所有的文件郵寄到485指定的USCIS地址,還是需要一步一步按照NVC的要求做?

最讓我頭疼的是昨天去NVS讀文章,說到什麽CASE NUMBER開頭三個數字代表什麽使館地址?我的是LND開頭的,代表LONDON。不會到時候讓我去倫敦麵試什麽的吧?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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