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原件被收走,隻給了複印件

剛用AP回美,有幾個問題:

1. AP原件被收走,隻給了蓋章的複印件. 海關官員說下次可以用這個複印件入關. 請問這是否可信? 有人這樣做過嗎?

2. 用AP入境,交了六美元的處理費用. 隻是好奇 - 這是新規定還是一直就這樣?

3. 舊的I94被收走,新的I94上寫的有效期隻有一年.聽說即使一年後也可以不理會這一年時間的有效期.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還是要做些什麽事?

非常感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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