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謝尤其是這裏的863211和pjiang兩位大俠的熱情幫助,最近在這裏和外麵谘詢了不少問題,但是我被搞糊塗了。
情況
1. 公司正式termination date是1/3/2010
2. 公司正式通知移民局(通知移民局撤銷我的H1B)是2/3/2010
目的
1. 以最小的法律代價留在美國,接著找工作
困擾—請指教
1. 有人說我必須馬上離境
2. 有人說有10天grace period(即,必須在1/3/2010之後的10天內離境),也有人說根本沒有grace period
3. 有人說我在2/3/2010(公司通知移民局取消我的H1B)之後如果還呆在美國,對將來再來美國會非常非常不利
4. 有人說,在我的H1B被撤銷之後,如果我還呆在美國就屬於unlawful presence
5. 有人說被雷之後180天內離境應該沒問題
6. 有人說可以一直呆到I-94上的曆經日期(還有1年多)。
請大俠們幫著簡單分析一下,哪種說法最現實。謝謝了。
各大俠請進:我H1B被雷了,也被搞糊塗了
所有跟帖:
• 不是我不請律師,而是不同律師給了不同說法,無所適從 -右舵左轉- ♂ (0 bytes) () 01/26/2010 postreply 08:24:39
• 回複:各大俠請進:我H1B被雷了,也被搞糊塗了 -pjiang- ♀ (1458 bytes) () 01/26/2010 postreply 08: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