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朋友
1。 昨天看了一下中國方麵關於J-1豁免要求,要有至少6個月的有效居住期規定,我的是8月中旬到期, 這個月未,所有材料送交中國大使館。可以?
2。 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主管部門(出資)由於機構改革,沒有了乍麽辦?
3。 美國方麵對於J-1豁免時的有效居住期,有沒有半年以上的規定?
謝謝大家
J-1 wavier 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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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得太早有風險!建議3年左右轉。 -sparty- ♀ (0 bytes) () 01/23/2010 postreply 07:05:28
• 回複:轉得太早有風險!建議3年左右轉。 -david888- ♂ (43 bytes) () 01/23/2010 postreply 07:5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