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朋友 1。 昨天看了一下中國方麵關於J-1豁免要求,要有至少6個月的有效居住期規定,我的是8月中旬到期, 這個月未,所有材料送交中國大使館。可以? 2。 原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主管部門(出資)由於機構改革,沒有了乍麽辦? 3。 美國方麵對於J-1豁免時的有效居住期,有沒有半年以上的規定?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