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學校已經完全沒有可能拿到我的2019表了,他們說無論如何不會給,說不會卷入任何可能被deny的case。所以即使移民局給RFE,讓補,我也還是拿不到(如果移民局讓補的話,學校是有義務出具2019表嗎?還是說他們仍舊可以不給我)。
如果我們一定遞交,lg的老板會處於很為難的狀態,因為他不想得罪學校,而且如果最後結果是一定會被拒,連老板也得罪就更沒有退路了。這種考慮使我很多次想寄出去又收回來了。
另外,有個lg學校的律師嚇唬我說遞了B2(或J2,假使我能拿到表格),如果被拒,即使有醫生證明也不能幫助我留下來直到 我生完孩子可以回國。如果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太可怕了。這個擔心早上pijiang老師說我可以 stay illegally。這個狀態和我現在的不合法居留是不是一樣的程度呢?
另外i-539表上提到的可以原諒i-94過期之後才遞交轉身份的前提之一“you are not in removal proceedings”是什麽意思呢?
非常感激大家,還有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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