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幾個關於H1-B問題,我妻子的H1-B在2011年7月到期,現在已經用H1-B大約4年半了.公司在剛答應給辦綠卡後被賣掉了,新公司不給辦綠卡.我剛工作,綠卡申請也沒開始.即使申請綠卡,EB1和EB2 NIW 也不適用於我. 我知道H1-B用到5年必須開始申請綠卡,現在看不可能了.我妻子是學會計的,有碩士學位.不知到怎樣維持工作身份.
1)我聽說離開美國滿一年,可以重新申請H1-B.是不是僅限於H1-B 6年用完後? 我妻子的H1-B還有1年半的時間.如果現在回國,一年後回來是不是可以重新申請H1-B.當然,我知道也要受名額限製,要取決於在在接近10月份時找到工作,而且H1-B還有名額.所以很困難.Non-Profit 公司也許可以試試.
2)離開美國滿一年,是不是必須回到中國,去加拿大可以嗎?
2)H1-B 6年期限是不是也包括Non-Profit 公司? 我的意思是如果現在找到了non-profit 公司,H1-B是不是也被記做了4年半?
3)如果換個專業讀個Master,可以申請另外一個OPT嗎?我妻子的OPT在讀會計時用完了.印象中好像是不能,隻能適用更高的學位 PHD.
謝謝各位!
Happy Holida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