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SB-1visa,如果她在國外住超過1年以上而又有正當的,逼不得已的原因。
2。參照移民大法師的意見。不過有一點要記得,如果不願放棄綠卡而去見法官,而法官的決定是對她不利的,那她綠卡被拿走不說,今後五年之內不能來美國。
3。自己到美領館自動放棄,順便申請B2簽證。
你妻子可以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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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塗了
-yishengn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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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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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糊塗了
-碧葉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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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2009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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