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妻子可以試試。。。

來源: 2009-12-23 13:12: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申請SB-1visa,如果她在國外住超過1年以上而又有正當的,逼不得已的原因。
2。參照移民大法師的意見。不過有一點要記得,如果不願放棄綠卡而去見法官,而法官的決定是對她不利的,那她綠卡被拿走不說,今後五年之內不能來美國。
3。自己到美領館自動放棄,順便申請B2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