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俠,關於156表,

媽媽弟弟打算來看我們,我姐姐也在美國. 他們填表到有女兒,兒子在美國這一項時,是指我,或姐姐或我們兩人?
弟弟填工作單位時,他是自己做生意的(包工頭),但從沒住冊過,該怎麽填?他可以從合作單位開一個工作證明(他認識每一個人),可怕被查出,他還打算移民加拿大呢.如果開了證明,移民加拿大時,是不是也要這樣填? 可更會被查出,對不對?
多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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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請教各位大俠,關於156表, -sdfsdfsdff- 給 sdfsdfsdff 發送悄悄話 (82 bytes) () 11/23/2009 postreply 1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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