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弟弟打算來看我們,我姐姐也在美國. 他們填表到有女兒,兒子在美國這一項時,是指我,或姐姐或我們兩人? 弟弟填工作單位時,他是自己做生意的(包工頭),但從沒住冊過,該怎麽填?他可以從合作單位開一個工作證明(他認識每一個人),可怕被查出,他還打算移民加拿大呢.如果開了證明,移民加拿大時,是不是也要這樣填? 可更會被查出,對不對? 多謝各位.